06 May
06May

        美国作为世界强国,幅员广阔,生意多元化,充满着机会,然而赴美经商时,如何取得非移民的工作签证呢?传统的L-1签证日趋缩紧,令经商者头疼不已,此时E-2签证顿成市场新宠,不仅可以无限期延长,也不要求保有一处美国以外的住所。
         由于E-2签证更具弹性,是否意味着可由投资以后取得绿卡呢?或者是美国开放投资移民的另一方式? 对许多人来说,美国仍然是一个充满机会的国家。由于美国幅员广阔、生意方面的多元化,因此在生意上的选择也是多元化。然而当你到美国经商时要克服的最大障碍,就是如何取得一个非移民的长期工作签证。根据从过去多年所发展的趋势得出的经验来看,多数人偏爱使用L-1签证,也就是跨国公司派人常驻美国分公司所用的签证,但是随着有关L-1签证的规章及实务越来越严格限制, 尤其是在E-2签证被美国国会举行转化为绿卡的听证会后,顿时成为市场宠儿,这是为什么呢?
        对于那些所有想要在美国做生意、开公司、工作的人来说,E-2签证是一种较其它类型不同的非移民签证、更适合、性价比也更高、更具有弹性的签证类别,因为E-2签证不仅可以无延期的延长之外,又不要求你同时保有一处在美国以外的住所。
         E类签证基本上可分为两类:第一种称为“条约贸易人”(Treaty Trader)签证,简称为E-1签证。比如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,有50%以上的股份是格林纳达公民所拥有,且该公司也必须以美国为主要的贸易对象与实质的大量生意。然后申请人必须到美国监督公司的生意,担任公司的业务执行人或经理,或是从事公司绝对必要的技术工作。格林纳达与美国之间的贸易通常是进出口生意,不但是大数量交易,且金额也需持续不断。
        第二种所谓“条约投资人”(Treaty Investor)签证,简称为E-2签证。比如,格林纳达公民在美国服务的公司,申请人有充分、足够的控股权,显示了对投资的方向与发展可以负责;所从事的投资,也是积极、有潜力的投资。注意:购买一栋大房子或是一块未开发土地,并不符合E-2签证对投资的定义。然而,如果该投资是空地的建设开发或是住宅的营建,就符合了E-2投资的精神。当然,条约投资人的资格,也可因其拥有特殊的技术而符合。从实务来说,E-2签证符合多数中小企业者的需求。
        E-2签证是不能很快转换成美国永久居留权。虽然在取得E-2签证之后,可不受次数的限制而随时进出美国,但美国不可能因你在美国设立公司便可以让你随便取得美国绿卡。
        值得一提的是,由于条约投资人在取得E-2签证之后,可以无限期地居留在美国,并不受其它类型的非移民签证限制的约束,以致你在E-2签证居留期内,采取任何适当的步骤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。 在美国国会里,已有提案允许金额高的投资者取得绿卡,但是必须考虑这项提案除了必须通过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之外,还要经过总统签署方始生效。
        美国众议院最近又举行了一次听证会,但要想通过这项提案,20-21年度已不可能。当然,也不要太依赖这类提案,因为提案中有许多原则、细节问题尚未解决,例如投资金额应该多少?名额如何决定等等。美国移民法的制定,从提案到总统签署而成为立法向来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,即使这项提案,明天生效成为法律,仍会遇到配额限制的问题。然而,如果已经在美国有符合E-2签证的投资,那么目前不但可以享受E-2签证所带来的方便与在美国经营生意、工作创业的机会,而且在未来这类以投资取得绿卡的提案通过成为法律时,也可以立即享受到该项法律带来的好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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